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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微观丨刚出拘留所就肇事逃逸 终露马脚“再进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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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拘留所的当天,王某某驾车肇事逃逸,开着变造号牌车的他以为可以瞒天过海,岂料在火眼金睛的民警面前露出了马脚,落得个再进班房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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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3日22时46分左右,大石桥市交警大队事故接警值班室接到报案,在大石桥市红旗东路富宇鑫尊小区对面,发生一起机动车与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现场有人员受伤。接警后,中队长李卓荣、民警孙绪江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肇事车辆已经不见踪迹,与机动车相撞的行人已被120救护车送往医院,现场除留下肇事车辆的转向灯碎片外,未留下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由于事故现场位于城区边缘,周围营业网点较少,再加之肇事时间较晚,值班民警虽多方走访周边群众,但仍未获得有价值的破案线索。此时,值班民警接到了受害人因抢救无效死亡的消息,至此,形成了一起死亡逃逸交通事故。


8月4日,鉴于案情复杂,李卓荣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了“8.03”专案组,全面开展侦察取证工作。专案组民警调取了肇事地点周边的监控录像,但由于肇事地点位于新二中交通岗与富丽交通岗的中间位置,距离两个监控摄像头距离都较远,无法直接确定肇事车辆。专案组民警经过反复观察,发现在肇事时间段,只有一辆黑色大众轿车曾在肇事地点附近进行过急刹车,然后迅速驶离。

专案组民警经过分析,初步确定该黑色大众轿车为肇事逃逸的嫌疑车辆。通过新二中交通岗可以清晰看到该轿车车牌号为辽MH11XX,民警立即查找和联系该车车主,但车牌为辽MH11XX的轿车和车主均在铁岭,在8月3日并不在大石桥,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逐渐浮出水面的案情随着车牌号为辽MH11XX车主提供的证明材料让专案组民警调查又重新回到了原点。民警立即召开专案组会议,重新分析案情,梳理思路,初步确定了肇事嫌疑车辆存在着假牌、套牌等违法行为,并决定扩大监控调取范围,查找嫌疑车辆司机正面影像,确定车辆始发位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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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丝剥茧,监控走访不停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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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开始,专案组民警以新二中交通岗为中心,调取全市20多个交通岗的视频资料,最终确定该嫌疑车辆是由盖州市,经博洛铺镇、南环岗、华宫岗、五堪岗,到达新二中交通岗,并从富丽交通岗向左行驶,但由于富丽交通岗左侧监控设备较少,无法确定嫌疑车辆最终去向。但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取得了三个重要进展。一是基本确定了嫌疑车辆的真实号牌,在逐个交通岗调取视频资料的过程中,细心的民警发现该嫌疑车辆悬挂后方的车牌号为辽MH11XX,但悬挂前方的车牌号为辽MH41XX,基本可以确定该车存在变造车辆号牌违法行为。通过仔细观察嫌疑车辆前后号牌,民警初步确定该车号牌为辽MH41XX,并立即联系了该车车主,但该车车主却早已将车卖出,并几经转手,并不知道现在的车主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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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云见日,确定嫌疑车辆
虽然初步确定嫌疑车辆的号牌为辽MH41XX,但令专案组民警疑惑的是,在往前调取近一个月的视频资料中,嫌疑车辆只在8月3日晚上出现过,其他时间段并未发现该车的行驶轨迹。第二个重要进展是通过调取肇事嫌疑车辆的保险记录,确定了嫌疑车辆的车主为盖州人王某某,这为后续确定肇事嫌疑人提供了重要的证据支撑。第三个重要进展是经过连续3天的视频资料调阅,终于清晰的看到了肇事嫌疑人“庐山真面目”,其正面影像得到了确认。8月8日,专案组民警通过工作,最终确定肇事嫌疑人为王某某,盖州青石岭人,与保险公司提供车牌为辽MH41XX的车主为同一人,目前正在盖州朱甸居住。王某某曾有盗窃和吸毒前科,8月3日,也就是其肇事逃逸当天,他刚刚从拘留所出来,专案组民警也终于明白了一个月内找不到肇事逃逸车辆行驶轨迹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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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8.03”专案组开始了最后的抓捕行动。上午10时35分左右,专案组民警到达盖州朱甸开展先期侦察,在其家中发现了肇事逃逸的黑色大众牌轿车,由此专案组进一步判断王某某为“8.03”肇事逃逸案件的嫌疑人。8时45分,民警进入嫌疑人王某某家中,将其抓捕并带回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经询问,王某某对8月3日,驾驶车牌辽MH41XX的大众牌黑色轿车在大石桥市红旗东路与行人相撞的事实供认不讳。至此,“8.03”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迅速告破。

目前,王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逃过了一时,逃不了一世,

逃过了责任,逃不过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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